为股东创造价值
》信息披露/公司通讯政策
有关向本公司H股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条规定,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向其H股股东(「H股股东」)发布所有未来公司通讯(见注1)的新安排。具体而言:
1.公司通讯
本公司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将在本公司网站()和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以代替印刷本。除非H股股东已向本公司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发出书面指示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且该指示仍然有效时(详见下文),否則本公司将不会向H股股东提供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其中,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见注2)将按下文规定处理。
2.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若H股股东已向H股证券登记处提供其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即电子邮件)向H股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若H股股东未向H股证券登记处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见注3),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以及一份索取H股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即电子邮件)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无论如何,若H股股东希望收取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更改接收公司通讯的方式、提供或更改电子邮箱地址等,请发送电子邮件至H股证券登记处(电子邮箱地址为ghpc.ecom@computershare.com.hk),或以其他方式联系H股证券登记处(例如将相关书面指示寄至H股证券登记处,见下述H股证券登记处地址)。
请注意,H股股东收取本公司所有未来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之指示将自H股证券登记处收悉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或直至有关指示被撤销或取代而失效(以较早者为准)。有关指示之有效期届满后,如果H股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本公司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示。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H股证券登记处(852) 2862 8688。
注1:公司通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发行人的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其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和 (f)委任表格。
注2: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的公司通讯。
注3:H股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H股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邮箱:ghpc.ecom@computershare.com.hk
电话:(852) 2862 8688
公司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林溪路188号云南建投发展大厦9楼北区(主要办公地)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云南建投昭通发展大厦9-10楼(公司注册地)
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香港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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